时间:2015-01-09 来源:闽南网 作者:陈晓婷 谢明飞
家住泉港的刘先生,喝了8年的景田桶装水,突然发现水里有“虫卵”。海都记者见到,这瓶开了塑料包装未开盖子的桶装水,桶壁内侧附着着不少黑色虫卵状异物,瓶底下也沉淀着一二十个。
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3日。福建省莆田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接到投诉,派人前往查看,承认桶装水确实有异物,但与刘先生在赔偿金额上,一直未能协商一致。
刘先生看着这瓶桶装水,又恶心又气愤,拨打海都热线95060求助。
【发现问题】
桶装水出现虫卵状异物 太恶心了
前日,海都记者看到刘先生家中那瓶有问题的景田桶装水。该桶装水的塑料包装已被撕开,但盖子并未打开。据刘先生回忆,去年11月初,他和往常一样,从楼下小卖部叫了两桶景田桶装水。3日,用完第一桶,刘先生刚把第二桶的塑料包装撕开,就发现桶内有问题。算起来,黑色“虫卵”有三四十个。
想到一家人喝的水里,竟有这些东西,刘先生恶心不已。他说,家里没装净水器,又担心自来水不干净,因此,烧水做饭都是用桶装水,而且8年来一直用景田的牌子,不敢轻易更换。没想到,出了这样的问题。
该桶装水上标明的容量为18.9L,制造商为莆田市一桶江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是2014年10月25日,保质期2个月。
刘先生打包装上的投诉电话。11月中旬,福建省莆田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派人前往查看。刘先生称,自己提出1万元的赔偿,遭到拒绝。公司表示,愿意赔偿30桶桶装水。“我现在都不敢喝他们的水了,还赔偿水给我。”刘先生说。
【公司回应】
水未开封未造成伤害
索赔1万太多了
前日下午,海都记者联系福建省莆田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公司品管部主管朱先生说,刘先生家中的景田桶装水确实属于他们公司,而莆田市一桶江山食品有限公司是他们的委托制造商。
朱主管说,去年11月中旬,他曾到刘先生家中看过这瓶存在问题的水。“但他只让我稍微看了一下,就把水收起来了。”他告诉记者,水中确实存在异物。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公司愿意赔偿刘先生30桶桶装水和10件瓶装水,但刘先生要求公司赔偿3.6万元。双方第一次协商无果。“12月份,刘先生主动降低赔偿金额,要求赔偿1万元。”朱主管说,公司方坚持维持原来的赔偿方式。双方多次谈判失败。
然而,刘先生对此说法予以否认。他称,索赔至今,自己要求的赔偿数额一直是1万元,并不过分。
随后,该公司品管部经理许先生又致电刘先生,希望能协商出一个合理的价格。然而,依旧没有成功。他告诉记者,刘先生坚持索要1万元的赔偿金,但他则认为该桶装水未开封,也并未对身体造成伤害,按规定赔偿是合理的。
“既然出现了问题,公司愿意以一赔三十。”许经理说,或者可以将30桶桶装水按每瓶15元的价格,折算成现金赔偿给刘先生。至于1万元的赔偿诉求,已经超出了公司的承受能力。许经理表示,愿意再与刘先生进行沟通,协商更合理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