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9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梁振文
商报讯(记者梁振文)海口一违法加工点女主人林某某雇佣吴某某用甲醛浸泡加工牛百叶,然后给林某某的女儿在市场上销售。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三人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海口市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历经2个月的跟踪暗访,于2014年8月6日查处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锦山里129号的违法食品加工点和美兰区东门市场的违法腊味摊位。
在加工点,执法人员发现吴某某正在加工间泡制牛百叶,加工间内有多桶已加工好和正在加工的牛百叶共计960公斤、现场还查获甲醛溶液40瓶、氢氧化钠1包、过氧化氢6桶,共计127.5公斤。在腊味摊位,执法人员查获少量牛百叶和记账本。经检验,查获的牛百叶和牛百叶浸泡液均检测出甲醛和过氧化氢成分。
经调查,锦山里129号违法食品加工点女主人林某某雇佣吴某某用过氧化氢、过氧化钠和甲醛浸泡加工生产牛百叶,加工好的牛百叶由林某某的女儿温某拿到东门市场档口18-19号铺面销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温某等人涉嫌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海口市食药监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侦办。该案证据确凿,公安部门侦办期间,温某等人自愿认罪,最终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因此,美兰法院认为:温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雇工吴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林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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