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标识保质期?成都一食品企业不满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发表时间:2015-08-20 点击:1637
时间:2015-08-20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刘佩佩
今日下午,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民告官”行政案件。今年1月8日,因成都某食品公司分装食品的保质期未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以及未在分装产品标签上标注“分装”字样,成都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后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因为不满行政处罚,又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议,后结果未变。于是,这家食品公司将成都市食药监局以及四川省食药监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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