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28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范跃红
正义网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汪莹)使用化学原料做了9500余斤“海蜇丝”,然后拿到市场销售,流入百姓餐桌。经浙江省安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造“海蜇丝”一案,法院近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学军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卞仁武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4年7月,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个别凉菜摊所卖的海蜇丝有问题,于是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农贸市场的干货店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4年9月间,张学军在安吉县递铺镇万亩村及三官村的出租房内,采用海藻酸钠等化学原料兑水无证生产加工“海蜇丝”9500余斤,并以每斤1.7元的价格定期销售给干货店老板卞仁武和路边小贩。
据张学军供述,他生产这些“海蜇丝”并没有加入任何的食品原料,均是使用化学原料兑制而成,主要原料是海藻酸钠。每50斤海藻酸钠可生产出1400斤左右的“海蜇丝”。
而卞仁武明知道张学军系用海藻酸钠生产“海蜇丝”,仍购入4000余斤并销售给民众,甚至在没有任何保鲜的条件下,将9月生产的“海蜇丝”一直销售至11月底。
据检测,这些“海蜇丝”铝含量为433mg/Kg,严重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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