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15 来源:香港食安中心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九月十四日)公布,两个榴莲样本的除害剂残余超出法例标准。中心正跟进事件。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透过恒常的食物监察计划,在油麻地『果栏』两个档户检取上述榴莲样本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两个样本分别被检出含百万分之五点二及五点五的乙烯利,是最高残余限量(百万分之二)的二点六倍和二点七五倍。根据初步资料显示,问题榴莲源自泰国,中心会向泰国当局了解事件。
发言人说:「按样本检出的除害剂含量,在正常食用情况下,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他指出,一般来说,将硬壳果实的外壳去掉已能将进食水果时摄入的除害剂残余减低。
根据《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CM章),任何人进口、制造或售卖含有不符合《规例》除害剂残余要求的食物,即属违法,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自该规例去年八月一日生效,中心至今在进口、批发和零售层面抽取了逾三万四千二百个食物样本进行除害剂检测,连同今日公布的不合格样本,共检出一百一十一个蔬果样本的除害剂残余量超出法例标准,整体不合格率不足百分之零点四。
中心会继续跟进有关不合格样本,包括要求有关商户停售有关产品。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考虑提出检控。此外,中心会追踪问题食物来源、分销情况和加强抽取样本进行化验等,以保障市民健康。调查仍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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