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17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郭兴华
本报杭州9月16日讯 (记者 郭兴华 通讯员 林莉 陈清) 很多人在餐馆饮用过现榨果汁,但不少人对此“果蔬汁”心存狐疑,总觉得里面兑了什么东西。现在,什么是“现榨果汁”,我省有了明确的标准。
9月16日,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餐饮服务场所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的产品安全指标、加工制作过程卫生要求进行统一规范。标准将于今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
根据标准,现榨果蔬汁是餐饮服务场所以新鲜水果或蔬菜为原料现场制作的,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其中现榨纯果蔬汁不能添加包括水在内的任何辅料。其他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果汁。
“这个新标准的一大特色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处长潘红表示,在产品标识上,标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餐桌或饮料单等显着位置标识现榨果汁的产品名称、配料等信息,防止潜在过敏源损害消费者健康。
新标准立足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现场制作、现场消费的特点,注重过程控制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着重对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管理和人员、加工供应过程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等多项内容进行规定。
“如要求现榨果蔬汁饮品应即时供应,不得供应隔顿、隔夜饮品;在常温条件下存放的,制作到供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评审委员会产品与规范分委会主任委员丛黎明看来,标准有利于餐饮商家“有规可依”进行操作,也为相关部门执法提供了依据。
新闻通报会上,省卫生计生委还发布了《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食品中4—己基间苯二酚残留量的测定》两项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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