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22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章程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思铭)一对经营流动熟食档的父子,在制作食品过程中添加过量亚硝酸盐,结果导致6人中毒。经检测,涉案食品中亚硝酸盐残留量超过相关标准10多倍。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涉案父子均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被分别判决1年4个月和1年的有期徒刑。
“走鬼”小吃亚硝酸盐超标
从2014年7月底开始,何某金伙同其儿子何某程以一出租屋为窝点,生产掺入亚硝酸盐的鸭肉、海带、莲藕、毛豆、豆串等熟食,并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流动档口予以销售。
经检验,涉案熟食及卤汁中均检测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其中鸭脖520mg/kg、四季豆570 mg/kg、豆串366 mg/kg、卤汁481 mg/kg,均已超过亚硝酸盐残留量国家标准。
案发后,何某金和其儿子赔偿了被害人共计2万多元,而被害人获赔后也对他们表示谅解。
添加亚硝酸盐“凭感觉”
据何某金、何某程供述,涉案熟食档的档口、制作工具、原材料和卤汁“配方”都是从一个不认识的人手里买回来的,那人说用亚硝酸盐作防腐剂既可以让食品颜色鲜亮好看,但亚硝酸盐是工业盐,加一点点就可以,加多了会出事。
何某程称,他买了1斤左右的亚硝酸盐放在工场里,用透明塑料袋装着放在制作食品的桌子上。平时都是由他来制作食品,每10公斤的食材放
何某金却辩称,自己并不知道食材中添加了亚硝酸盐,案发当天误把亚硝酸盐当成味精添加。他说,当天制作熟食时,因为一时找不到味精,后来看到桌面塑料袋装着的东西“很像味精”,就加了四五小勺进去。何某金还说,他在做熟食时添加调料、添加剂都是“按照自己的感觉每样放一些”,具体份量他也不清楚。
但何某金的辩解意见没有得到法院采纳。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均供述平时由何某程制作添加亚硝酸盐的熟食,并演示具体流程教其父亲何某金,何某金掌握后便按照该流程制作熟食并出售,而且何某程供述他有特意告知父亲亚硝酸盐的有关属性,为此,何某金在制作熟食过程中对亚硝酸盐是知情的。
法院认为,本案中两被告人制作的食品亚硝酸盐残留量已超过该标准10余倍,并造成6人食物中毒的严重事故,其行为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最终,法院判处何某金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何某程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