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0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傅鉴
正义网电(傅鉴/通讯员廖伯宁)为最大程度谋取利益,将客人食用过的火锅底料回收,通过过滤熬制后再当作锅底供客人食用。近日,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重庆某火锅店北大街分店股东、经理及厨师等,均因危害食品安全付出惨痛代价,除支付2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外,还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7月1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重庆某火锅店北大街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火锅店涉嫌回收客人食用过的火锅底料,并通过过滤熬制成火锅油后再给其他客人食用。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已熬制好的火锅油100余斤。因涉嫌刑事犯罪,食药监局后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2014年5月,邓长林、赵龙、罗新严分别出资40余万元,注册成立了青羊区新龙林火锅店,后3人出资10万余元加盟重庆某火锅店,并安排厨师田仁兵到该火锅店学习火锅锅底熬制技术。2014 年6月,由邓长林等人加盟的重庆某火锅店北大街分店正式开业,并于同年8月聘请李继常为经理,负责火锅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在火锅店经营期间,为降低成本,邓长林、赵龙、罗新严决定不再从重庆总店购进火锅底料,改由田仁兵以客人食用过的火锅底料为主要原料,用滤网滤除杂质后自行加工炼制火锅油,以达到循环使用的目的。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青羊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邓长林、赵龙、罗新严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李继常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田仁兵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